自发团体管理规定
华达中文学校 发布 2026-05-16 00:00:00 更新 2026-05-22 18:38:42华达中文学校自发团体管理规定
(20260516号文)
一、定义
自发团体是指由华达中文学校家长、学生或其他校外组织自发成立,并在我校场地内开展活动的团体。自发团体分为:
- 文化类自发团体:以文化、艺术、体育、身心健康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团体。
- 经营类自发团体:以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收取费用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服务类团体。
二、目的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学校鼓励家长及相关组织在我校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以及在方便广大师生生活前提下的经营类服务活动。
三、资质要求
- 经营类自发团体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资质。
- 文化类自发团体的教练或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保障教学和活动质量。
四、管理原则
- 学校鼓励公益性自发团体,在资源允许情况下优先安排场地。
- 学校对自发团体象征性收取管理费,该费用不等同于场地租赁费。
- 各自发团体不得以已缴纳管理费为由,擅自改变申报活动用途。
- 文化类自发团体在成员全部为华达会员的前提下,可免收场地管理费。
- 学校鼓励自发团体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每年以适当方式支持和赞助华达各类校园活动。
五、日常管理
- 自发团体自行负责教学安排、人员出勤及日常管理。
- 每学期内,如实际开展活动时间不足学期总时长三分之二(即超过三分之一时间未开展活动),学校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资格,并重新分配场地。
六、场地管理
- 学校根据各团体使用时间、活动形式及整体情况统一安排场地。各自发团体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场地和超出批准时间占用场地。因停课或其他原因,学校有权统一调配场地,自发团体须积极配合。
- 各自发团体须对活动期间的秩序与卫生负责。活动结束后,应恢复场地原状。活动产生的全部垃圾须自行清理并带离校园,不得弃置于校内任何区域,包括垃圾桶及公共区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问题或额外清洁成本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七、收费管理
- 学校提倡公益性文化类活动。面向华达在校学生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其课时收费应参照学校文化课教师津贴标准,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 经营类自发团体应本着服务学校师生的宗旨,其收费标准应遵循实惠、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和服务价格。
学校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提出调整意见。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华达中文学校

